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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民4年“民间起草”公益诉讼法
2006-12-09
 

      企业虚假宣传,起诉企业要求修改虚假信息;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空调车不开空调时按照普通车收费;到规划局查阅档案遭拒绝,市民起诉讨要知情权……像这样的公益官司在郑州已经打了多起,但大多数案件的结果并没有让公众满意。为提高公益诉讼的胜诉率,维护广大公众的权益,郑州两位市民从2003年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经过4年反复推敲和琢磨,终于在今年7月9日定稿。他们希望能联系上30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联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立法案。

      4年前代理日本劳工案萌生想法
      刘明2000年从河南财经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就到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当了一名律师。2002年,因为中国劳工向日本政府索赔一案认识了郭力。
      郭力,现任郑州某文化传播公司的顾问。2002年,他在郑州一家媒体供职。当年8月,他采写的《中国劳工讨血债》系列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刘明看到报道后非常激动,他找到郭力要求加入中国劳工“讨债团”,帮助日本律师团在河南搜集证据。
      刘明说,在他加入到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调查工作后,才让他了解了中国劳工对日索赔的不易。中国劳工绝大部分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能到日本出庭作证的人已经找不出几个了。此外,中国劳工到日本索赔,也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这些都为中国劳工索赔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能不能在中国境内起诉”,刘明开始和郭力讨论这个问题,如果能在国内起诉,就会方便得多,花费也会低出许多。但接下来的一个事实让他们开始萌生了建立一项诉讼制度,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念头。2002年时,山东籍二战劳工把向日本索赔的起诉书递交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因为诉讼制度原因未能立案。
      刘明说:“当时我和郭力对这个事情都很模糊,只是感觉应该改变这样的诉讼制度,还没有想要去草拟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

爱打公益官司    想法逐步完善
      “能写出这样一部法律来,和几起公益官司有关。”刘明说,他在这些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想法得到了逐步完善。2003年时,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的想法就变得非常清晰了。
      刘明说,这几年,他似乎和公益官司特别有缘,每年都会办上几起这样的案件。网络侵权的事情很多,但站出来维护自己权利的人却极少。2004年时,郑州一家网站上出现了侮辱某女士的帖子,这位女士就通过公安机关要求该网站删掉此帖,但网站并没有及时删掉,于是该女士就找到刘明,请他代理起诉了这家网站,要求赔偿。
      现在社会上盗版书非常猖獗,已经严重侵害了广大读者的权益。刘明说,2005年是他和盗版书较劲的一年。在那一年,他分别从河南豫科教育图书有限公司、金水区一诺文化书店、河南省新华书店和省直书店购买了《成长力》、《做人的准则》、《一分钟改善管理》、《决不找借口》、《困难一事我来做》和《永续基业》。发现这6本书是盗版书后,在2005年4月29日这天,刘明把书店和分别出版其中4本书的出版社起诉到金水区法院,要求“1+1”赔偿。
      也是在2005年的4月,家住上海的刘宴在金水区一诺文化书店购买了《执行力》,也发现是盗版书。在2005年5月3日,他找到刘明,让其代理索赔。
      在全国爆出“牙防组”不具有认证资质的新闻后的2006年3月13日,刘明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购得两面针牙膏一支,牙膏包装上注明该牙膏由全国牙防组认证。他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的资质,不能证明牙膏上注明的功效,属于虚假宣传,请求金水区法院判令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和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他12.4元。
      刘明说,这几起案件都让他深深体会到了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增加了打赢公益官司的难度,这使他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的愿望更强烈了。

耗时四年草拟《公益诉讼法(草案)》
      刘明说,国家法律一般都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制定,像他和郭力这样,由个人草拟出一部法律还没有先例。
      “关于制定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早就有了,但目前把这一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的人还没有。”刘明介绍,在今年3月全国人代会期间,由全国人大代表王恩多领衔,30多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议案。在房地产界颇有名气的律师秦兵,也在不久前发出了希望创立《公益诉讼法》呼声。这些更使刘明感受到制定这样一部法律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在4年中,刘明和郭力首先感到的是经济压力。刘明说,有了这个想法后,他们就要查找资料,特别是国外关于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但他们两人的英语还无法达到熟练阅读英文原版法律条文的程度。一开始他们想去找翻译公司,但一问价格吓了他们一跳,翻译一页A4纸上的文字至少要200元,要价高的达到300元。
      于是他们让翻译公司翻译了几次后,就不再去了,转而找一些外语较好的朋友帮忙。刘明说:“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对印度、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公益诉讼法只是掌握了主要原则,而一些条款的含义还不能很深地领会。”
      刘明介绍,经过一年多的琢磨,到2004年时,他们才确定了公益诉讼法的原则。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们一点一点地充实、细化和完善条款。“有时候正睡着睡着,忽然头脑中有什么想法,就要立马坐起来,把想法写出来,唯恐事后忘记。”

鼓励公民打公益官司
      “在我们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中,主要体现了人民陪审团作用、举证倒置、降低公益诉讼门槛等几个原则。”
      在刘明和郭力两人“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第三条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机关认为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侵犯了公众利益,均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
      在第十九条中,他们这样写道:由公民提起的公益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刘明说,这些思路都大大降低了公益诉讼的成本,有利于更多的人当公益诉讼的原告。
      在减少诉讼成本上,刘明在第九十三条建议,当事人进行公益诉讼,每个案件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人民币。
      刘明和郭力在他们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中,还力主人民陪审员主导制。在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中,他们建议“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益案件,由一名审判员和陪审团组成合议庭”和“陪审团负责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审判员负责主持审判程序。”刘明解释说,这两条表述可由人民陪审团决定被告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是否成立,审判员对该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审判,就是让公众自己来审判自己的事情。
      为了让代理人和当事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保证陪审团成员的公证性,他们在第三十一条中详细表述了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审判人员必须回避的情况,比如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都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还拟定,“开庭审理30天前,合议庭应当通知当事人陪审团的组成人员”和“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询问陪审团组成人员,可以要求陪审团其中的组成人员回避”。
      他们在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时,还贯彻了举证倒置的原则。在第五十条中,他们写道:被告对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反驳原告的事实主张的,由被告承担不利后果。

      希望通过人大代表提交全国人大
      “经过4年的推敲和琢磨,现在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已经有1.6万字,从公益案件的受理到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都规定得十分详尽。”刘明说,“但还不能说完善,我们虽然在朋友圈中多次进行了讨论,也吸纳了许多好的建议,但看到这部法的人还不多,我们会继续征集和吸纳各方意见,对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刘明介绍,他们已把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传给了汇集公益诉讼精英的“中国公益诉讼网”,希望他们能提出宝贵意见。
      另外,刘明还想自己建立一个网站,让人们专门讨论这部公益诉讼法(草案)文本。
      “一部法律从文本到通过实施,有着严格的程序,首先要有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相关立法议案。”刘明认为,他现在最迫切的愿望是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支持,希望能与全国人大代表取得联系。
      对于他们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的未来,刘明说,一部法律的通过和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只要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能引起高层重视,能加快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他们的心血就算没有白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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