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2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岩主任代表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对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常委会要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促进发展为首要职责,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议工作,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治市提供法制保障;要坚持执政为民,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渠道,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