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2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3年市本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张福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完成2003年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严格按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全面完成2003年的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