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3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河洁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举报线索612件,初查573件,立案侦查236件257人。其中,涉及党政机关28人,司法机关14人,国有企业干部135人。
一是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95件,同比上升6%,其中1000万元以上5件;县处级以上干部89人,同比上升8.5%,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92.6%。如江岸区政协原副主席姚永庆受贿50万元案、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原院长王立受贿35万元案、黄陂区委原副书记兼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王贵清受贿35万元案、中国物质再生利用中南公司原总经理吕志忠贪污137万元案、市燃气热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刘学峰受贿53万元案等。还依法起诉了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原副市长赵振,孝感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祥政等一批重大贪污贿赂案件。
二是增强突破窝案、串案能力。共查办窝、串案10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2.2%。如武昌区院先后查办发生在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的行、受贿犯罪嫌疑人9人,高校计算机网络工程建设中的行、受贿犯罪嫌疑人15人。市检察院查办的5名国家机关处级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专项基金的职务之便受贿串案已提起公诉。在办理窝案串案中,注意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对数额大、情节严重的首犯、主犯,坚决一查到底;对情节轻微、积极退赃、检举立功的,依法从宽或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是严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20件,其中重特大案13件。如阳逻矿产管理所原所长陈国斌玩忽职守,导致所辖地区违法采石活动长期未被制止和取缔,其中一个体采石场塌方、2名民工被砸死;某看守所管教干警吴国新玩忽职守,对明知有病的被治安拘留人员不采取救助措施,导致其非正常死亡。这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增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司法保障。
四是确保侦查办案质量。坚持质量第一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办案中注意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认真执行刑诉法关于传唤、拘传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等有关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依法适用冻结、扣押财产等措施,规范办案行为。全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起诉率达到96.7%。
(二)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4年是市人大颁布的《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的第一年,两级检察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的“指导、监督、协调”的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了这项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通过深入机关、企业宣讲法制、组织座谈会、举办“依靠群众、反腐倡廉”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舆论氛围。
二是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两级院结合办案采取讲法制课、提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协助单位堵漏建制等形式,在208个企业、机关中开展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同时,还参与40个市、区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在79个单位、行业开展廉政共建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如江岸区检察院和中南电子集团通过三年的廉政共建活动,完善管理,堵漏建制,帮助企业实现了扭亏增盈。
三是积极推进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截止目前,已推动建立地区或行业预防工作组织8个,共包括134个成员单位。去年年底,省检察院还在我市汉阳区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民营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现场会。
二、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854人,提起公诉7324人。所批捕人员中,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4人,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2724人,抢劫、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2245人,毒品犯罪728人。与上年相比,批捕人数略有上升。
一是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打击破坏电力、淫秽色情网站、盗窃耕牛等专项治理活动,一批诸如孙浩龙等2人抢劫超市案、孙雷抢劫福彩投注站案、林金善等7人制贩 “K粉”案、全国首例租用境外服务器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的犯罪嫌疑人均及时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办。同时,坚持对社会危害性较轻的犯罪行为,体现依法从轻的刑事政策,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和具有立功、自首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青少年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别是对一些在校学生非恶性暴力犯罪,慎重定罪,慎用强制措施。
二是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利益。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走私贩私、制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嫌疑人234人,提起公诉284人。包括钟杰等6人挪用证券公司资金2.2亿元案;王培河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488份、涉案金额1.59亿、造成2000余万元税款流失案;方金洲诈骗86名赴科威特劳务人员200余万元案等社会危害大、影响严重的案件。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行动,先后对杨福生、姜诗泉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况国民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米粉、周新宇非法经营假冒名牌香烟等57件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追究。
三是更加重视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时,还告知其不服逮捕可申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对国家赔偿意义的认识,决定立案审查刑事赔偿申请17件,给予赔偿15件,其中与法院共同赔偿6件。还制定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把维护各诉讼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到执法办案中。
(二)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新形势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长预约接访和首次信访责任制,建立对来信来访的办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工作。同时,在全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通过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投诉。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383件。其中,市、区两级院检察长参与接待来访610人次,妥善解决集体访、告急访276人次,历年来久诉不息的45件涉法上访件,目前已全部得到解决。
二是结合办案抓好青少年帮教工作。对因犯罪轻微决定不捕、不诉的青少年,均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学校、街道、家长、检察干警参加的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措施。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两级院重点帮教的143名违法犯罪青少年,无一重新犯罪,去年又有4人考上大学,有的参加工作,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两级检察机关还有48个青少年维权岗180余名检察人员,参与了检校共建活动,在大、中、小学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青山、硚口、洪山三个区院先后被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是参与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对619名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进行考察,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措施。还按照市区统一部署,派出干警深入街道、社区、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参与对流动人口、刑满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协助基层群干开展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三、关于诉讼监督工作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在侦查监督中,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 17人,追诉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48人,不起诉94人。同时对13件公安机关不服不批捕的案件认真复议、复核,改变原处理决定3件。对146件认为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以及被害人不服不立案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立案88件。如某中学教师张学用多次猥亵、强奸女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张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9件。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7件。
(二)坚持专项检查与动态监督相结合,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一是对2002年以来的10566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案检查。共发现并纠正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或者违反程序问题146件。二是坚持对超期羁押问题的清理和检查。共纠正超期羁押20人。同时,建立了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八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超期羁押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目前,我市各刑事诉讼环节已无超期羁押问题。三是推行动态监督方法。各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普遍设立举报箱、公示牌,并完善相关制度。通过与监管场所计算机联网,使监督与监管活动同步进行,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
(三)坚持纠正司法不公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重点监督裁判明显不公和严重侵害社会公益、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455件,经审查立案215件,向市法院提出抗诉5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6件。与此同时,市院要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决定不提请抗诉的案件,既要填写《不提请抗诉决定书》统一文本,还要制作《不提请抗诉通知书》送达申诉人,说明不提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四)创新工作方式,在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上下功夫。在全市推广汉阳区院将投诉机制引入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方法,保障当事人对违法侦查活动无障碍投诉的权利,明确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活动的调查、处置权,使侦查活动监督更有操作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检察系统推广。市委政法委出台了《武汉市侦查活动监督办法》,印发全市执行。全年对侦查、审判活动中较严重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次,立案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案6件9人。两级院还积极探索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方式。如江岸区院自2001年以来,试行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检警互动,刑事案件退查率由2000年的20.1%逐步降到2.8%,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关于检察队伍建设
(一)以统一执法思想为主线,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大局观、执法为民的权力观和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执法理念。在大讨论活动中,将大张旗鼓地弘扬先进与深入扎实的反腐警示教育、严肃认真的执法检查紧密结合,增强干警公正执法、廉洁从检、亲民务实的自觉性。全年有95个集体和12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以沈波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检察官。
(二)以增强执法能力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先后组织了两级检察长提高治检执法能力的培训、分管检察长和反贪局长提高侦查指挥水平的培训、各类别业务骨干提高办案能力的培训。开展“金牌公诉人”的培养、评选活动,打造专家型公诉人才。通过岗位练兵、理论研讨、办案竞赛等活动,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对全市司法警察进行编队管理,积极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现途径。
(三)以公正执法为核心,强化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对违反检察官纪律的行为有一件查一件。去年,有4名违纪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1人被辞退。同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对与市院保持经常性联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反馈调查和处理情况。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的范围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对自侦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27起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从而增加了执法透明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监督。
(四)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抓住执法办案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一系列办案制度,加强案件的质量控制和办案流程管理。通过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在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并与争创先进检察院、文明机关活动有机结合,实现基层院建设新的进步。青山区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模范公务员集体。在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也于去年5月挂牌办公。
五、关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落实交办事项工作
市、区两级检察院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将人大监督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按人大要求认真组织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对列入检查内容的三类案件逐案自查、互查、抽查;为真正找准问题,还增加和扩充了检查范围,对起诉后判无罪的案件、近三年来自侦案件中扣押款物的情况和上级机关交、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695件。对检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纠正错误,追究过错,完善制度,切实改进工作。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和事项。对两级人大的32件交办件,已办结并回告31件,有1件正在办理之中。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两级院共邀请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800余人(次)、走访人大代表600余人(次)。市检察院编发《武汉检察动态》专送市人大代表,及时通报执法工作,反映队伍风貌。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心,反馈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极大地促进了我们的工作。
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与党委正确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市、区政府、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2004年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执法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认识水平和应对能力显得不足,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当前举报线索下降、匿名举报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反映出的问题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查处难度大,我们的侦查水平还不够高,影响有些举报线索的及时、深入查处;对渎职侵权犯罪在认识和查处力度上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在刑事检察方面,有的案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质量不高以及出庭支持公诉的力度不够等问题。在诉讼监督方面,一些弱点、难点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特别是刑事、民事审判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手段,仍然是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我们的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增强,队伍的素质需进一步提高。这些年我们在队伍建设上虽然下了很大功夫,但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的状况没有很好解决,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教育整顿,一些表层的不规范的问题得到克服,但是一些执法观念和队伍素质上的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杜绝执法活动中不公、不严、不廉问题,依然是今后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作艰苦的努力。
各位代表,2005年全市检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务保障,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为建设“和谐武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提高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严格地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单纯业务观点;不仅要保证办案结果的合法性,还要尽力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通过正确行使检察权,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整合侦查资源,推进以市院为主体、各区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继续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2005年要在落实《条例》,推动社会化预防体系的建立上有新的进展。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增强群众安全感;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的犯罪案件加大监督和刑事追究力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慎捕慎诉,分别不同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以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注重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三)坚持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提高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能力。始终把两级检察院的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结合检察实践,把深化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执法观教育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认真抓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员岗位技能训练,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抓好廉政建设,严格检察纪律,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探索建立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严格公正执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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