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4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毛锦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现就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食品卫生法》于1983年7月1日起试行,199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修订后正式施行,至今已有20年。《食品卫生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进入了法制轨道。
为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精神,保证《食品卫生法》在我市得到有效地实施,按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关于“今年常委会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的要求,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决定市区联动,从7月中旬至9月下旬在全市开展《食品卫生法》执法大检查,并提出了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了6个举报电话(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业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纷纷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有的市民多次打电话举报,有的直接到执法检查组举报,还有的主动带领执法检查组人员到食品制假窝点暗访,为此次执法检查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例如,市工商局、质监局7月底查处武昌相国寺、江岸后湖地区假冒伪劣食品加工窝点,就是在群众的举报和直接带领下进行的。自7月16日至9月10日止,6个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举报582件,其中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受理216件。执法检查组对群众的每一个举报都非常重视,及时转办,跟踪督办,并多次召开办理通报会。执法检查组共转办群众举报216件,现已收到回告195件,回告率达90%,还有21件正在办理中。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每一件举报都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当群众得知其举报的问题得到查处后,非常满意,不少人打来电话表示感谢。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为这次执法检查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为了在全市形成《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声势,执法检查组及时召开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对市区联动开展执法大检查进行部署。各区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并针对本地区食品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政府进行整治。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把工作重点放在从源头上整治假冒伪劣食品上,督促区政府对后湖地区伪劣食品小生产作坊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加大了整治力度;青山区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不断的居民区一楼餐馆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督促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取缔社区一楼餐馆;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对96所中小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进行规范;新洲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使该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办证照率大幅提高,等等。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合行动,使食品卫生执法检查遍及城乡。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我们把调查研究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手段,深入早餐摊群、集贸市场、夜市排档、宾馆酒店、超市商店、生产作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察暗访,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真实情况。例如,通过对6个郊区的5个集贸市场的调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普遍存在无“两证一照”(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对蔡甸莲花湖宾馆和新洲阳逻山庄的调查,发现其食堂管理、消毒方面存在问题。在对友芝友公司食品生产、销售各环节调查中,了解到该公司兴办的“阳光早餐工程”方向对、效果好,我们及时进行了宣传推介。特别是由赵零主任、陈华芳副主任分别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的两次集中视察调查活动,既看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食品卫生方面所做的艰苦努力,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大型超市和长江大酒店、外国语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落实得较好;但洪山艳阳天酒楼这个大型餐馆,未接受硚口艳阳天近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教训,餐具消毒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检查组抽查的5种餐具,经化验卫生指标均不合格。硚口长丰乡绿源粮食复制品厂,用来制作米粉的大米是已发黄的陈化粮,严重变质,引起了有关方面和单位的很大震动。
食品卫生一直是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次执法检查注意贴近群众,倾听群众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问题。一是请有关职能部门与市民群众对话,面对面倾听意见。如汉口宝岛公园附近居民多次反映夜市排档无证经营污染扰民。在执法检查组建议下,市城管局、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与江岸桃源社区居民直接对话,城管部门连续三天到经营者家中登门说服教育,长达三年未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居民群众比较满意。二是胡国璋副主任和执法检查组直接听取市民代表的意见。对10位市民反映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专题向有关部门下达了督办函。市城管局为了解决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混乱的问题,从9月1日起在城区200所中小学周边设立“城管执法服务岗”,定点、定时、定人进行管理,为学校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走进无证经营户,进行法制宣传。执法检查组人员晚上到江汉区楚宝前街与无证经营户交谈,推诚相见,了解情况,宣传《食品卫生法》,指出无证经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尽快办理证照,守法经营。这种带着感情平等交流,受到经营者欢迎。
舆论宣传监督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两个多月来,先后有中央、省、市10多家新闻单位派记者进行宣传报道工作。人大宣传处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召开新闻单位座谈会,通报情况,提供信息和服务。为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执法检查组还与市卫生局、武汉电视台在“都市写真”专栏,联合举办了6期专题节目,对查处的一些重大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执法检查组还以“关注食品卫生”为题,制发了6期工作简报。各新闻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办专栏,对一些重大食品卫生案件进行跟踪报道。“楚天金报”举办了“政府官员与市民面对面”专栏节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普及《食品卫生法》基本知识,长江日报登载了市卫生局撰写的《食品卫生法》基本知识问答。各新闻单位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刊播了大量新闻、评论、图片等,使这次执法检查开展得有声有色。
总之,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大检查,是《食品卫生法》施行20年来,检查时间长、规模大、涉及面广、市民关注、效果明显的一次重要活动,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保证《食品卫生法》在我市得到有效实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所做的工作和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食品卫生法》施行20年来,从总体上看,我市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近几年来,成效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比较重视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普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深入到街道、社 区、单位和学校,发放各种资料,进行法制宣传;在重大节假日和“3·15”国际消费日上街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和食品卫生知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市卫生局还以食品卫生为题材,组织创作六集电视连续剧《闪烁的蓝徽》,正在拍摄之中。通过法律学习宣传,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市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有所增强。
2、加快了行政执法机关改革步伐,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职责。市、区组建了城管执法局,配备了1500人的执法队伍,使城市管理得到加强;成立了卫生监督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500多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法制轨道。目前,食品卫生的行政管理体制比较顺畅,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职责比较明确,协调配合比较默契,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3、依法行政得到加强,执法效果比较明显。近几年来,通过贯彻《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提高,执法频率加快,覆盖面加大,城市主干道两旁占道经营食品的问题得到好转,大型宾馆、超市、餐馆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卫生法》落实较好。特别是在这次执法大检查期间,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冒酷暑、战高温,加强执法检查。市卫生局集中四天时间,检查了1211户食品生产经营户,收缴假冒伪劣食品原料12745公斤,假冒伪劣食品4590件,没收制假售假工具26件;市质监局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1个;市工商局端掉制假售假窝点61个;市商业等有关部门对私屠乱宰重点整治后,放心肉市场占有率稳定在90%左右。
4、加强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加快发展安全卫生的食品生产。今年,制定了《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正在进行审议。市区政府大力招商,使一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在我市落户。为了长效管理放心肉,市政府前不久出台了具体管理措施。市质监局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已有47家米、面、油、酱油、醋等生产企业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农业局、工商局在271个集贸市场配备了蔬菜检测仪,加大了“放心菜”的监管力度。市商业局加快“农改超”步伐,并积极组织放心早点工程。市城管局加大了拆违力度,收到了违章拆一片、环境净一片、食品卫生状况改善一片的效果。
但是,目前我市食品卫生状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容乐观。两个多月来,经过市区政府及各部门自查和执法检查组的调查了解,基本掌握了当前我市在贯彻《食品卫生法》工作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不够深入,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我市对《食品卫生法》虽然做了一些宣传工作,但力度不够,往往只是在检查时宣传一阵子,日常宣传工作做得较少,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没有一家生产企业、经营者能说出《食品卫生法》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也没有哪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把《食品卫生法》公开张贴。大量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守法经营,消费者普遍对《食品卫生法》的基本知识掌握甚少。《食品卫生法》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二是伪劣食品生产企业大量存在,食品生产源头情况堪忧。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的“三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江岸区后湖乡在这次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调查了解到租用民房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225家(仅有16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所生产的食品涉及10类30余个品种,其中麻辣类多达81家。这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遍空间狭小、设备简陋、环境脏乱、产品质量低劣,有的甚至在猪舍边、厕所旁加工生产。
三是无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食品卫生监管还存在不少漏洞。我市从事食品经营的摊点过多过滥,大多达不到卫生要求,背街小巷的早点摊群,到处可见的夜市排档,遍布城乡的集贸市场,从事食品经营而未申办“两证一照”普遍存在,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保障。有的区政府还明确规定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管理由主办者负责,不允许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入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由民政部门发放的“社区服务证”已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中被取销,但有的街道和社区仍以“社区服务证”替代“卫生许可证”,向食品经营户收取管理费用,如造成20多人食物中毒的鄱阳街“严氏烧梅店”,仅凭“社区服务证”经营而不申办卫生许可证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依法行政力度不够,执法队伍建设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时有发生,相互推诿、以罚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存在人员偏少,经费不足,技术装备、监测手段和交通工具落后,难以应对武汉三镇这个大市场。
三、建立食品卫生依法规范管理机制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尚处于一种被动的局面。因此,执法检查组认为,要保证《食品卫生法》在我市得到有效地实施,必须研究和建立依法、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落后状况。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宣传《食品卫生法》,不断增强“三个意识”。胡锦涛同志说:“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法律的重要性,带头学习《食品卫生法》,并对管理和监督人员进行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认真执法,严格执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食品卫生法》的宣传,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不断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要发挥大众传媒和社区、基层单位作用,进行法律宣传,普及食品卫生知识,使广大群众增强食品卫生意识。
(二)以食品生产源头为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把食品卫生管理落实到基层和单位。长期以来,行政执法机关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作坊和私屠滥宰窝点堵不住、打不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没有承担责任,发挥作用。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要学习和借鉴防治非典的经验和作法,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区为领导,乡镇(街道)为主体,责任到村(社区)的目标责任制,市区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区、乡还可以研究建立小食品工业园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全市所有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学校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都要对食品卫生负起第一位责任。要建立食品卫生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三)推行早餐工程,规范夜市排档,从根本上治理无证经营。早餐和夜市排档,既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食品卫生问题较多,也是行政执法机关难以有效监督的一大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掌握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标本兼治,逐步走上依法规范管理轨道。
关于早餐的问题。目前北京、广州、南昌等许多城市都提出“企业为主、个体为辅”的发展思路,并采取了有效措施。目前我市可以先在二方面着力,一方面整治无证经营、卫生难以达标的早点摊,对有条件达标的引摊入室,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卫生水平;另一方面大力引进、扶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工厂化生产、企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发展放心早餐连锁公司,这样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早餐的食品卫生。
关于夜市排档的问题。要疏堵结合,该取缔的必须坚决取缔,同时市区政府和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可以规划一定地段,划行归市,指定地点,限定人员,规定时间,改善设施,保证环境,守法经营,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做到既能保证城市环境和食品安全卫生,也能满足一部分人的需要。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监督管理。《食品卫生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的职权,必须得到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决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由,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放松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随意决定不允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进入集贸市场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有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决定、规定的行为存在。对属社区服务的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二证一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大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这是保证《食品卫生法》在我市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队伍建设,纳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装备和交通工具,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能顺利开展。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落实《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加强食品卫生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把突击检查与日常的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方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追究。
关于对“从源头上打击伪劣食品生产”和“整治无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的问题,市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从业人员结构和基本情况,提出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以保证《食品卫生法》在我市得到有效地实施。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