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4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从1996年起,全市审计机关坚持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审计。特别是1998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二十字工作方针,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以打假治乱为重点,突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了对财经领域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审计领域不断拓宽,内容逐步深化,社会影响日益扩大。预算执行审计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围绕促进规范预算管理和部门财政收支行为,重点揭露了财政管理、税收征管和部门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五年来,市审计局通过审计处理,上交财政收入32119.16万元,补征和查收税款23734.8万元,追回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003.08万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制订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依法理财水平逐步提高,预算分配秩序明显好转。二是围绕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五年来,市审计局先后提出了积极推行细化预算、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遏制教育乱收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强化银行开户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等建议。这些建议得到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对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专项资金运作、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财经领域中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五年来,市审计局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先后向司法机关移交违法犯罪案件14起,移送犯罪嫌疑人14人。一批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促进了廉政建设。
一、2001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财政、地税及政府有关部门,对200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求,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从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来看,纠正情况是好的。
市财政局十分重视整改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限期落实整改。截止2002年底,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滞留和未纳入预算的各项预算收入7218.33万元,已缴入国库;滞拨的教育费附加2432万元,已全部分解下达并陆续拨付。针对审计反映较多的收入滞留、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和经费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市财政局专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通知》,强化约束机制,规范内部管理。类似问题在今年的审计中已明显减少。
市地税局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截止2002年底,对企业的欠税,通过催缴,已组织入库3932万元;市级混入区级的收入,已缴入市级国库;市地税涉外局税款过渡专用账户已得到规范管理,专用账户的存款利息,已如数缴入财政。结合工作实际,市地税局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了多项制度和办法,强化了税收管理,进一步推动了依法治税。
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也十分重视审计意见,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市交管局对私设“小金库”单位的主要责任人,给予了免职处理;对群众反映电子警察纠章广告费过高的问题,经与有关媒体协商,适当降低了广告费用。为了更好地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市交管局还对其下属基层会计全部实行了委派制。房屋建设收费审计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对房屋建设乱收费和无依据收费进行了清理。通过近年来对全市教育系统的全面审计和跟踪审计,教育乱收费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去年全市国债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领导已责令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整改。截止2002年底,已整改金额共计19368.87万元,占违纪违规及有问题金额的98.61%。
二、200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02年,政府各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从审计情况看,政府部门遵纪守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水平有了新的提高。2002年度,市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35627万元,为预算的104.4%,同口径增长15.1%。其中,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6.9%。市级财政支出6481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4.2%,比上年增长0.8%。农业、科学、教育支出均超出了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达到了法定的支出增长要求。
200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市地方税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城市住房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布置和市委、市人大的要求,开展了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法院系统财务收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骨干企业领导经济责任的审计。从审计结果看,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较好的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但财政财务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还十分突出。
(一)市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退库解决应由预算安排的部分支出
2002年,市财政局通过“国有企业政策性计划亏损补贴”退库10994万元。其中,1969万元形成应由预算支出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474万元安排了市农业局系统应列预算支出的专项经费支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收支规模,存在超范围退库和预算重复列支、交叉安排支出的问题。
2.多头开户,造成财政资金管理分散
市财政局除预算国库处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设置账户分别核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外,其他业务处室还设置多个账户,核算专项资金。审计发现,仅“新菜地开发基金”就有两个收入过渡户,两个支出户。这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过多的账户不利于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和专项资金支出的拨付使用。
3.财政资金支出渠道尚未完全理顺
城市建设维护费是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有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审计发现,在有些单位存在应由行政事业费开支而在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列支的现象。如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列为市直行政单位,但行政编制43人的各项经费仍从城维费中列支。
2002年度,两个开发区财政分局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列支了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市垂直部门及其他市直单位的经费,而这些部门的经费已列入市级财政年初支出预算。开发区给予这些部门的经费补助,容易造成重复列支,形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不便于监督。
4.部分国有投资公司资金闲置,违规操作
1998年至2002年末,市财政局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向武汉市工业国有投资公司等6家国有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注入财政资金5.1亿元。经延伸审计,市工业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或控股的武汉化工发展区投资公司、医药产业基地投资公司、青山环保产业开发投资公司等,由于资金量太小,缺乏规模效应、集团效应,未能有效运作,部分资金闲置,使得财政资金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
部分国有投资公司违反《武汉市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运作,经营风险较大。2001-2002年间,市火炬投资公司将部分资金存放证券营业部申购股票,出现“黑客”盗用资金购买股票案件,造成近30万元的损失。该公司还转移股票账户资金40.38万元到其主管部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公司利用大量资金进行股票申购和国债炒作,开户时存入证券营业部的资金2900万元,最高时达1.34亿元,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蔡甸区姚家山工业区投资公司,擅自对外借款416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到审计时仍有20.5万元未能收回。违规操作,加大了资金使用风险,使有限的资金不能较好的用于支持我市经济的发展。
5.“非转经”占用费收入缺乏有效征管
延伸审计发现,市国资办收取的2001年以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入216万元,未缴入市金库,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未按该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对该项收入的征管职责。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已责成财政部门,尽快调整支出结构,理顺资金渠道,切实履行起对占用费收入的征管职责,加快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的步伐。目前,市财政局已撤销了20多个账户。
(二)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对黄陂、新洲、蔡甸、汉南、洪山等5个区2002年度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表明,市、区两级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收纳拨付管理上,较好的执行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基本做到了及时、足额拨付,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但是,审计调查发现,区、乡在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仍然存在着挤占挪用、违规抵扣、欠拨以及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审计发现,新洲区等将转移支付资金16.01万元用于兴修水库和弥补街道经费不足。其中:新洲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将村级机构经费4.2万元用于兴修水库、将民政抚恤金1.3万元用于民政办业务宣传费、将五保户供养金5.8万元用于村级经费支出和民政办业务宣传费。洪山区青菱乡将农村义务兵优抚金、五保户供养金等4万元用于农村教育附加退款。蔡甸区蔡甸街将乡村道路建设资金0.5万元拨给市容所作经费、将五保户供养金0.21万元用于弥补街道经费。
新洲区多个财政所经管站、黄陂区罗汉街财政所在拨付转移支付资金时,分别抵扣应征收的农业税39万元和3.4万元,并作农业税上缴;黄陂区罗汉街财政所,当年征收的农业税附加44.5万元,未按规定拨付到各村使用,而是抵扣了各村应征的农业税。
经抽查,至审计日止,汉南区等4个区欠拨教育经费、义务兵优抚金、五保户供养金、村机构经费等56.95万元;洪山区、蔡甸区、黄陂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延迟拨付转移支付资金319.48万元,延迟时间1至5个月不等。
按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相关规定,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审计抽查发现,部分街乡五保户供养金发放不达标,发放标准在360元至480元之间。更有甚者,在未按标准发放的情况下,有的村还有克扣五保户养老金的现象。黄陂区罗汉街花石村廖公铺湾,将五保户供养金按人均360元从民政部门领回,而实际发放到个人的只有90元,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最低标准的11.25%,月均只有7.5元。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五保户供养金必须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落到实处。以上严重违反党的政策、截留财政资金、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做法,与党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
上述问题,引起了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审计跟踪督查的结果显示,在省农村税费改革评估验收前,应拨付的资金都已拨付,挤占、挪用的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三)市直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2002年,市财政局不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市直105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抽查市公安局、农业局、社保局、外经局和经委五个单位200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我市在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着力改进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未严格实行综合预算。有的部门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未将部门所属的全部单位、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导致财政预算批复不全,部分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财务监督之外。据审计,上述五部门有5059.1万元预算外收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如市经委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只有财政预算拨款,未将其他专项资金和收入469.35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纳入市社保局部门预算范畴,实际执行中追加经费154.4万元。市公安局2001年至2002年,无依据收取赞助费、协案费、奖励费等3537万元,其中556万元的收费直接在账外支出。
2.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预算约束软化的现象。有的部门单位预算约束观念不强,理财方式仍停留于传统的财政供给模式,办一件事情写一个报告。有的预算编制没有统筹考虑各项工作需要,将急需或重要的工作留有经费缺口。2002年,市外经局“武汉国际机电博览会”、“武汉经贸洽谈会”经费500万元、全市对外开放奖287万元、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装修费218万元、市外资办房租53万元等都是通过专项报告追加拨款解决的。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年初预算支出3344.75万元,实际执行支出6480.67万元,超预算部分,主要是市医疗保险中心医保IC卡支出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3.部门预算细化及细化预算执行不到位。财政部门未按财政部的规定,将预算会计科目细化到款、项、目、节上,一般只安排到目级科目,细化预算不到位。已经细化的项目,也因为标准定额不科学,在实际执行中不得不调整。如市农业局人员经费,年初预算1150.09万元,实际执行1828.10万元;专项经费年初预算2113.01万元,实际执行1819万元。
4.挤占专项资金用于行政事业机关经费。部分单位采取虚列、挪用、挤占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自身支出。如市外经局将借给市外商投资办的15万元借款,列作“武汉经贸洽谈会”经费支出,另将以前年度“外贸发展基金”余款25.6万元用于机关经费开支;市水产科技推广中心采取虚开发票的形式,将财政拨入的“长吻桅”、“乌鳢”项目的经费,虚列专项支出20.22万元,转移套现;市动物防疫检查站、市农业信息中心等单位,挪用专款42.29万元和基本建设资金1万元弥补事业支出和办公水电费、购车差价款等。
(四)地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2002年地方税收征管情况,重点检查了5个区分局、2个开发区分局及直属局。审计发现,当前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未按征收期组织入库,致使应缴入国库的税款滞留纳税单位。经对企业征管资料抽查审计发现,2002年度,未按征收期组织入库各项税收3165.99万元。其中既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因素,又存在地税部门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2.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税。经对市地税系统欠税情况抽查审计发现,2002年末,企业欠缴税款9344.08万元,其中:2002年度企业欠缴税款5924.42万元,2002年以前年度企业欠缴税款3419.66万元。
3.滞留查补税收。2002年底,部分地税分局的查补收入1445.18万元,滞留在稽查专户和保证金专户上。
4.个别税务人员挪用公款。江夏分局法规科副主任科员汤某,负责管理该局罚没款上交工作。审计期间,当审计小组依法要求汤某提供违反国家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相关账簿时,汤某以种种借口不提供银行对账单,只提供了掐头去尾的零星账页。经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发现,汤某多次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审计时止,共挪用应缴入金库的罚没款11.25万元。此案已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地税局已制定了规范稽查专户管理办法,在全系统取消税款保证金账户,将所有收入集中管理,使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
(五)市法院系统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市、区两级15家法院财务收支情况发现,法院系统在执行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方面存在乱收费、挪用案款、私设“小金库”、账实不符等问题。
1.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12家法院预算外资金4154.20万元,未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有6家法院隐瞒、截留预算外收入1255.77万元;有4家法院挪用预算外资金1224.96万元。
2.违规乱收费686.83万元。有13家法院提高标准多收费和自设项目乱收费686.83万元,乱收费金额占当年法院预算外收入10%以上的有7家,其中最高的达到25.86%。
3.挪用案款,占用案物。有6家法院挪用案款330.04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新洲区、黄陂区法院擅自占用案物——小轿车,留庭内使用。
4.私设“小金库”、账外账。6家法院擅自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金额达825.36万元。蔡甸区法院经济庭,1999年至2001年期间,侵占破产企业财产清算款及其他罚没收入共计109.89万元,并形成“小金库”,用于购买小轿车及经济庭福利、奖金等。
5.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一是部分案件诉讼费“缓、减、免”审批手续不全,案件结案后,缓、减部分,应收未收。仅对市中院2001年“缓、减、免”的抽样统计,少收的诉讼费达935万元。二是部分“其他诉讼费”未据实结算,长期挂账,应及时退还给当事人的款项未及时办理。三是刑事案件判处罚金未及时收回。仅抽样检查市、区两级法院刑事审判案卷,未收的罚款达1322.02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按规定作出处理:对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的问题,要求立即取缔,并给予处罚;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要求立即纠正,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乱收费、挪用案款、案物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市、区两级法院对这次审计所查处的问题高度重视。市中院党组几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落实审计结论,并及时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重申今后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杜绝提高标准多收费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绝不允许再次出现“小金库”问题。各法院按照审计意见,已注销了违规多开的银行账户,未入专户的诉讼费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同时,制定了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完善票据管理、建立微机信息网络、加强收费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六)城市住房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住房基金是各级政府为满足城镇职工住房需要,从预算中安排、划转而建立的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支出。对市、区两级城市住房基金(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表明,城市住房基金存在管理薄弱、挤占挪用、售房收入解缴和返还不及时等问题。
1.挤占挪用城市住房基金和代管单位住房基金的问题较为严重。经审计2002年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向以前年度追朔审计发现,全市被挤占挪用的城市住房基金12761.37万元(其中市级100万元)、代管单位住房基金4375.38万元(其中市级750.6万元),两项总计17136.75万元。其中: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转3671.11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非住房制度改革支出2078.63万元;用于市政建设和政府形象工程6390万元;用于平调资金处理社会安定问题2690.6万元;用于预算周转1505万元;用于区级房产部门弥补经费、修建办公楼及购置车辆348.24万元;用于私人借款和不明用途的借款212.81万元;用于其他方面240.36万元等。
2.拖欠出售直管公房收入应返还的专项资金3960.58万元。截止2002年末,6个区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各房地产公司出售直管公房收入,应返还的专项资金总计3960.58万元。其中:江岸区807.55万元、江汉区1194.1万元、礄口区1189.49万元、汉阳区1.49万元、武昌区716.47万元、青山区51.48万元。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进程,使有的区应支付给个人的货币化分房补助,不能落实,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审计局已根据城市住房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区房地、财政部门限期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对滞拨出售直管公房收入应返还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与市房产局正积极会商,修改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七)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调查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情况显示:2001年度我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共安排产业化项目57项,投入资金13638.66万元,其中:市财政投资2380万元,自筹配套11258.66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对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资金使用上,一方面存在投入规模不大、项目分散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违规使用等问题,甚至存在个人涉嫌侵吞专款的问题。
1.资金投入不集中,配套资金不落实,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一是财政投资分散,重点不突出,影响投资效果。2001年,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项目57项,市财政投资总额2380万元,平均每项投资不足42万元。其中:单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仅5项,只占投资总额的21.85%;而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多达20项,占项目总数的35%。由于资金投资分散,制约了项目上规模、上档次,难以形成产业化规模效益。二是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影响投资项目完成。在审计调查的55个项目中,要求自筹资金项目47个,自筹资金总额20120万元,实际自筹资金11158.66万元,自筹资金未到位8961.34万元,占应自筹资金的44.5%。因自筹资金不到位,有近五分之一的项目未能如期完工,有的至审计时不能开工。
2.挤占、挪用资金144.01万元。江夏区粮油工贸总公司、黄陂区横店街财政所等单位,挪用产业化资金123.7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周转、抵还预算借款、抵交电费、发放工资、上交税收等。原市农委挪用专项资金20.31万元,用于有关职工安置费、出国人员费用、招待费等。
3.资金滞留、闲置未用238.35万元。5个区的区、乡两级财政部门和个别市直部门,将13个项目的市拨专款180.76万元,未拨付项目单位,造成部分项目未能启动。同时,有的项目将市拨资金闲置未用。
4.个人涉嫌侵吞专款,专项资金去向不明。武汉市绿真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真公司”,隶属洪山区左岭镇吕墩村)虚报2001年新建项目,套取市财政投资60万元。除将其中30万元用于“绿真公司”经营周转外,另30万元,经绿真公司董事长张某(洪山区左岭镇党委书记)批准,转入了胡某个人储蓄账户,资金已被全部提走。此问题已移交市检察院查处。
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多报都市农业观光园路基材料运输工程量近一倍,将实际仅需4.2万元的工程款,虚报为8.3万元,从市拨项目专款中,多付给工程当事人杨某(系村党支部书记的儿子)现金4.1万元,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审计机关已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追查处理。
江夏区粮油工贸总公司“高淀粉红薯生产与加工”项目,有21.96万元现金和购置的大部分机械设备去向不明;部分土建工程已毁坏。
审计调查情况上报后,引起了李宪生市长等领导的高度重视。已责成计委、财政、农业局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市计委明确,如不及时整改到位,将暂停安排或审批其市级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
(八)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审计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发现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挪用项目配套资金——排污费1200万元与其他三方共同组建武汉碧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还挤占147.4万元用作其他项目,至今尚未归还。
市路网指挥部在制定318国道蔡甸段、新洲段,106国道新洲段招标文件时,以“监理用车”的名义,作为工程量的一项内容,发包给中标单位。2002年9月,市路网指挥部挪用项目建设资金163.26万元,购买“丰田陆地巡洋舰”等品牌小汽车4辆,经监理单位认可,由施工单位计入工程量,虚列了工程成本。对此,审计部门责成市路网指挥部归还挪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通行费是国家道路建设和维护的专项费用。1999至2000年间,新洲区新施收费站违反国家规定,将以前年度兴建职工宿舍楼支出149.36万元,全部挤入了通行费支出。
2.少数项目超概算、超计划,个别项目资本金到位严重不足
武汉轻轨一号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严重超概算。截止2002年底,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账面反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支出19403.15万元,超概算7057.15万元。喻磨路国债项目、市路网建设黄土公路项目计划外、概算外支出共计573.16万元。
汉西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工程(WWW2.01包),在工程实施及工程结算中,没有按照定标合同进行结算,而是采取据实的方式结算。标价3202.93万元,在项目尚未全部结算的情况下,已支付5795.4万元,超过标价80.9%。
3.预算内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四个远城区农林水利建设项目单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大量用现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严重的违反了《现金管理条例》,极易造成管理失控、带来腐败问题。如黄陂区梅院泥水库工程在实付工程款150万元中,现金支付达80.53万元,占实付工程款的54%,领取现金的单位无账可查,只有白条,情况尤为突出。
4.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现象比较严重。审计四个远城区水利基建项目发现,2002年各地方应配套的资金为2850万元,实际到位只有604.64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仅21%;2002年在建的10个“交钥匙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应配套资金3.8亿元,结果只有6个项目到位5196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13.5%。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
(九)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骨干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002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对258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88亿元。其中:领导干部应负主管责任金额2.53亿元,应负直接责任金额1714万元。组织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对审计过的干部平调187人,晋升8人,免职11人,撤职1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2人。如2002年3月,在对武汉市贾裕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刘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公司项目运作极不规范,工程付款未严格按照预算及相关合同执行;假造工程决算单,转移资金41.4万元,用于支付关系户装修费及报销不合规开支,涉及市、区管干部7名;用于工程队给付的回扣款设立“小金库”4个,金额120万元。审计还查出,刘某酒后驾车撞死一人,让其司机顶替,并在公司账上和工程队的回扣中列支受害者家属赔偿费。此案移交后,刘某已被司法机关逮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政府对今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市长李宪生多次听取市审计局的工作汇报,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审计,决不手软,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依法行政。对市审计局上报的《审计要情专报》,政府领导件件都有批示。市审计局对违反财政财务法规的问题,已分别下达了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纠正、积极整改。
三、加强市级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市财政部门加大预算改革力度,预算工作较之往年更趋规范合理。但在大力推进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中途追加过大、部分资金未完全细化到项目、未实行综合预算、预算约束不强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市政府已责成财政部门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预算分配定额和标准,在预算项目的安排上尽量细化。按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要加强对预算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并注意跟踪问效。
(二)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将所有的政府性财政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强国库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防止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有利于合理地调度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我市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部门在收支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针对财政多头开户、税务违规使用稽查专户和保证金账户、其他预算部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违规开户、资金不进财政专户,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问题。市政府已要求进一步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防止因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影响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解决财政资金收付环节过多、监督不力,导致大量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市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技术改造、科技三项费等专项资金中挤出部分资金,成立国有投资公司;在年初预算未作安排的情况下,筹措资金用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配套;在有限的基本建设投入中,优先安排建立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但从对这几个专项资金及城市住房资金的审计情况看,存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没有细化到项目,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评审与决策制度,没有建立项目资料库,资金使用分散,未形成规模效应,部分项目决策失误形成资金损失,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发展。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和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对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要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细化到项目;对重大专项资金开支和大额资金调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建设投资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投资监管水平
从审计的情况看,当前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超工程预算、挪用建设资金、违反工程建设的“四制”规定、高估冒算虚增项目建设成本等违纪、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产生,除决策不科学、部分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法制观念淡薄、项目单位管理及会计基础薄弱外,监管机制不完善是其重要原因。现行的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涉及到计划、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审计等多个部门。投资项目监管体制存在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监督、重复监督等问题。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圳等城市的先进经验,通过完善投资监管体制,实现项目决策、管理与监督的分离。计划、财政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时,要充分论证,力求科学民主决策,严把审批关。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严格按工程预算和施工设计组织施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按基本建设计划积极落实和筹措配套资金。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与执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委派制。审计机关要切实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职能,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要实施全面跟踪审计。
(五)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保证税收收入的足额入库
目前,在地方税税收征管过程中,仍然存在不按征收期组织入库、滞留税款、企业应缴未缴、地税部门清缴压欠力度不够的问题。同时,由于城市改造建设、企业改制改革、搬迁等原因,导致纳税人生产地、注册地分离,容易造成税收征管的漏洞和税收秩序的混乱。为此,市政府已要求市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法》的落实力度,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理后,实行动态管理,理顺征纳关系,防止多头征税,堵塞征管漏洞。要把落实中央关于增收节支的精神落到实处,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