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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反贪污贿赂工作和五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12-04
 

——2003年7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河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本次会议报告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和五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反贪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6月,全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48件,比去年同期(下称同比)上升32%,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90万元。上半年反贪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 突出重点,大要案件比例上升。坚持集中领导精力,集中办案力量,认真查办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贪污受贿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以此推动反贪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半年共查办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案件59件63人,同比增加35人,包括原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明九斤、市水务局副局长颜二茧、市法院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等4名正、副局级干部;查办大案81件,同比上升35.6%,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以上的有8件,是去年同期的2.7倍。大要案共计140件,占立案总数的94.6%,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

(二)强化措施,侦查水平有所进步。一是加强指挥协调,形成办案合力。采取交办、联办、督办、提办等多种方法,突破了一批重大复杂案件。上半年,先后在中央在汉某集团公司、市城建系统和司法机关查办了10多起窝案、串案,共立案40余件,占半年立案数的32%。二是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战役攻坚。在二季度适时组织了全市“春季反贪行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在集中行动的3个月里,全市共立案102 件,占半年立案数的71.3 %,其中大要案率达98%,有10个单位达到100%。三是着力侦查突破,提高成案能力。针对当前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发现难、突破难、认定难的实际问题,积极拓宽线索来源,规范线索管理,加强侦查策略、侦查技能、侦查手段的研究和运用,切实提高初查成案率。上半年全市反贪部门的举报线索初查成案率为46%,同比提高11.4个百分点。

(三)规范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对侦查工作实行质量目标管理,把案件质量作为硬指标抓住不放。一是做到两个并重和两个坚持。即积极办案和依法办案的意识并重,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并重;坚持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把好初查关、立案关和结案关,坚持证据到位,法律手续到位,使所办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二是健全和完善办案质量管理机制,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质量考评办法》,落实办案质量预警机制。三是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执行已有的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全面落实年初修订的武汉市检察机关“七处罚”规定。开展更高标准的“树反贪队伍形象”活动,力争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从上半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办案质量较去年有了较大提高,尚未出现撤案、不诉和判无罪的情况,案件起诉率达97.9%,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

总的来说,上半年全市反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从当前情况看,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仍处于多发阶段,我们的办案力量相对于反贪任务,仍显不足,特别是在办案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有的举报线索查处不够及时。经过近几年的教育整顿,干警素质有所提高,但用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衡量,在执法水平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我们正按照高检院和省院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这次教育活动是高检院新一届党组在全面分析当前检察工作现状以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整体执法水平,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们将在学习教育活动中,进一步分析查找反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反贪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五年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在办案中提高认识,在实践中深化认识。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分析这五年的办案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反贪任务仍很艰巨。从五年查办的1200余件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平均每年立案都在200件以上,其中大要案966件,占立案总数的80.5%,含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81件,县处级干部241人,厅局级干部17人,涉案赃款赃物达4亿余元,相当一部分案件是边打边犯,顶风作案。这些案件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职能,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分析发案原因,除了犯罪分子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受不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和偏差的主观原因外,客观上一些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关键环节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一些单位和部门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也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有可乘之机,极少数单位或部门甚至“窝案”、“串案”频发。事实告诉我们,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必须结合起来,要打防并重,而不能重打轻防;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健全法制,从源头上遏止其多发、高发的势头。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市、区两级检察院提高了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积极进行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实践,将预防工作与办案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五年来,两级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在一批国有企业、金融单位、城建、卫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以案说法、堵漏建制、预防犯罪的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有些单位不仅减少和预防了犯罪,而且促进了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了资金风险防范能力和经济效益。在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得到加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第一要务、促进经济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本质要求,利国利民,大有可为。

(二)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各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机关,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一定的分析和了解,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优势。五年来,市、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职能,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1、以检察建议为重要手段,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结合查办具体案件提出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目的。199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415个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个案预防工作,针对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 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485份,帮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556个。在去年高检院举办的“全国百佳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我市青山区院对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提出的“企业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和汉阳区院对中国工商银行汉阳支行提出的“建立金融领域预防机制”的检察建议榜上有名。工商银行汉阳支行按照检察建议认真整改,由一个每年亏损数千万元,呆滞帐比例高达40%以上,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的落后单位逐步转变为连续三年无发案、无事故、无重大差错,提前扭亏为盈的先进单位。

2、与有关部门联手,共同开展系统预防。系统预防就是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根据行业特点,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隐患的单位加强防范。五年中,全市检察机关共与有关系统和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协调组织82个,开展系统预防活动103次(项)。市院这些年来一直与市金融系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联合下发了《关于武汉市检察机关与金融机构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协调配合的试行办法》,开展了一系列的预防活动。武昌区院与辖区国有银行建立了检银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通报、协查制度,成立了预防、打击金融犯罪协调小组,使全区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率明显减少。汉阳区院会同汉阳区卫生局、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目标管理的硬指标,在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财务分析制度。今年,市院又和市建委联手,在全市城建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3、以国有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大力开展专项预防。专项预防是针对某一类突出问题而进行的预防。国有企业内职务犯罪活动手段和规律大体相同,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其他案发因素也基本相似,采取专项预防方法可以突出预防的重点,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良好作用。五年共在100余家国有企业开展专项预防,收到较好效果。青山区院根据辖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的特点,从1995年开始,采取联席会议等方式,与企业建立预防工作网络,结合办案,围绕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受到武钢等大型企业的好评。武昌区院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帮助17家国有企业建立由厂党委牵头,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的专门预防工作机构,检察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取得良好效果。硚口区院在市自来水公司开展预防工作三年来,通过提供法律方面协助,帮助该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和廉政合同600余份,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至今未收到用户一例投诉或举报。今年,市院专门下发文件,对以“百强”国有企业为重点,开展预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四个优先”原则,将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重要内容抓出时效。

4、围绕大型重点建设工程,及时开展同步预防。同步预防就是检察机关与工程建设单位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从开工之初就介入,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相应采取不同的预防对策,如参与制定廉政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工程单位加强招投标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有效使用,强化领导廉政责任制等,做到预防工作与建设工程同步,从而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199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有关部门的主动要求下,先后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轻轨交通等35个大型建设工程中开展同步预防。硚口区院协助三镇实业公司对白沙洲水厂四期扩建工程进行了同步预防,派员对20余项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不仅保证了整个扩建工程中未发生泄漏标底、受贿等违纪违法事件,而且仅设备采购一项就节约资金500余万元。汉阳区院与武汉钢丝绳厂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后,帮助该厂建立了一系列预防制度和措施。在向国外招标过程中,由于严格执行了相关的廉政制度,比预算节约经费200万美元,被武钢集团评为廉政工程。今年,市院帮助汉口机场迁建工程公司实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两个合同一起签,实现工程与预防同步进行。

5、强化公民预防意识,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与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大力营造舆论氛围,98年以来,共通过报刊、电视等渠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186次,电视宣传25次。二是通过不同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共开展警示教育116场次,受教育人数5万余人。三是送法上门,共在有关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410场次,受教育人数11万余人。

(三)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比较高。工作中,我们着重强调并坚持做到: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工作,依靠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支持,共同做好预防工作。二是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作为开展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为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保障。做到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确保预防活动的开展不影响、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注重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上去思考、筹划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改进作风,严肃纪律。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四不准”纪律规定,即不准借口预防干预有关部门、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不准以预防为名掩盖有关部门、企业存在的问题,或包庇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干预企业自主的经济行为;不准在预防工作中谋取个人和单位私利。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离不开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在办案任务较重的情况下,有的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抓得时紧时松;二是结合反贪职能,有针对性地对各类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及预防对策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人大提出防范建议做得不够,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预防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尚不健全,统一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亟待加强;四是工作方法的多样性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途径还不够丰富,缺乏创新,特别是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今后,我们将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识;二要继续以百强国有企业为重点,做好各项预防工作,重点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保证这项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健全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促进预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审议通过《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为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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